風險披露聲明

第一部 -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第二部 - 保證金 (即〝孖展) 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中國銀河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銀河證券」) 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第三部-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銀河證券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你的證券或抵押品是由銀河證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銀河證券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之續期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但是,銀河證券可能需要此授權書,例如以便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銀河證券應向你解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此授權。

倘客戶簽署授權書,而客戶的證券或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予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銀河證券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若銀河證券有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證券或抵押品。

銀河證券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證券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證券現金帳戶。

第四部-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第五部-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之前,應先諮詢銀河證券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第六部-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客戶向銀河證券提供授權書,允許銀河證券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客戶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其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第七部 -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銀河證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第八部- 衍生產品買賣之風險

衍生權證

衍生權證投資者有權而非有責任在指定期間以預定價格「購入」或「出售」相關資産。到期時,衍生權證一般以現金作交收,而不涉及相關資產的實貨買賣。衍生權證的相關資產種類繁多,計有股票、股票指數、貨幣、商品或一籃子的證券等等。它們一般分作兩類:認購權證及認沽權證。認購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稱為「行使價」)向發行商購入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産。相反,認沽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向發行商沽售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産。

 

買賣衍生權證涉及的風險

 

1.   發行商風險

      衍生權證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權證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何優先索償權;因此,衍生權證的投資者須承擔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2.   槓桿風險

儘管衍生權證價格遠低於相關資産價格,但衍生權證價格升跌的幅度亦遠較正股為大。在最差的情况下,衍生權證價格可跌至零,投資者會損失最初投入的全部資金。

 

3.   具有效期

與股票不同,衍生權證有到期日,並非長期有效。衍生權證到期時如非價內權證,則完全沒有價值。

 

4.   時間遞耗

衍生權證價格會隨時間而遞減,投資者絕對不宜視衍生權證為長線投資工具。

 

5.   波幅

相關資産的波幅增加會令衍生權證價格上升;相反,波幅減少會令衍生權證價格下降。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6.   市場力量

除了决定衍生權證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場因素(包括權證本身在市場上的供求)也會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就市場供求而言,當衍生權證在市場上快將售罄又或發行商增發衍生權證時,供求的影響尤其大。

 

7.   成交量

      個別衍生權證的成交量高,也不等同其價格會上升。如上所述,除了市場力量外,衍生權證的價值還受很多其他因素影響,例如相關資産價格及波幅、剩餘到期時間、利率、預期股息等等。

 

牛熊證

牛熊證類屬結構性產品,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可以看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  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即時終止買賣。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證分有兩類:N 類和R 類。 N 類牛熊證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R 類牛熊證指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稱為「剩餘價值」)。

但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

 

買賣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1.   強制收回

      如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 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若是R 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餘價值。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2.   槓桿作用

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3.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證有一固定有效期,並於指定日期到期。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着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而波動,於到期後或遭提早收回後更可能會變得沒有價值。

 

4.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一,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5.   流通量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牛熊證。

 

6.   財務費用

牛熊證之發行價已包括財務費用,發行商會將其財務費用的計算程式列入牛熊證的上市文件。因此個別發行之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將有所不同,因其包括發行商之財務成本或扣除預期普通股之股息後的股票借入成本加上發行商的邊際利潤率,投資者應注意比較不同發行商發行之類似相關資產及條件之牛熊證的財務費用。財務費用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財務費用愈高。當牛熊證被收回,牛熊證持有人(投資者)將損失整個期間的財務費用,因發行時已把整個年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其實際財務費用期間結果己變短。

 

7.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8.   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

以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其價格及結算價均由外幣兌換港元計算,投資者買賣這類牛熊證需承擔有關的外匯風險。外匯價格由市場供求釐定,其中牽涉的因素頗多。除此以外,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於香港交易所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股票掛鉤票據

 

股票掛鉤票據是一項結構性產品,可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章A 章在交易所上市。這種產品的對象是一些想賺取較一般定期存款為高的息率,亦願意接受最終可能只收取股票或蝕掉部分或全部本金風險的散戶或機構投資者。購入股票掛鉤票據時,投資者已等同間接沽出正股的期權。要是正股價格變動正如投資者所料,投資者便可賺取主要來自沽出期權所得期權金的預定回報。如變動與投資者的看法背道而馳,則可能要蝕掉部份甚至全部本金,又或只收到價值比投資額為少的正股。股票掛鉤票據的交易貨幣為港幣;碎股是以現金結算;交易以無紙形式進行買賣。投資者須注意股票掛鉤票據是不可沽空的。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上市買賣的股票掛鉤票據分「看漲」、「看跌」及「勒束式」三種,投資者可按本身對正股價格走勢的看法而選擇。香港交易所日後或會提供其他種類的股票掛鉤票據供投資者買賣。

 

買賣股票掛鉤票據涉及的風險

 

1.   承受股本市場風險

投資者需承受正股及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派息及公司行動之影響及對手風險,並要有心理準備在票據到期時可能會收到股票或只收到比投資額為少的款項。

 

2.   賠本可能                   

如正股價格變動與投資者事前看法背馳,即可能要蝕掉部分甚至全部本金。

 

3.   價格調整

投資者應注意,正股因派息而出現的除息定價或會影響正股的價格,以致連帶影響股票掛鉤票據到期的償付情況。投資者亦應注意,發行人可能會由於正股的公司行動而對票據作出調整。

 

4.   利息

股票掛鉤票據的孳息大都較傳統債券及定期存款提供的利息為高,但投資回報只限於票據可得的孳息。

 

5.   準孳息計算

投資者應向經紀查詢買賣股票掛鉤票據以及票據到期時因收到款項或正股而涉及的費用。香港交易所發佈的準孳息數字並無將這些費用計算在內。

 

 

有衍生特性的交易所買賣基金

 

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內地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均為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ETF 投資緊貼相關基準(例如指數及商品如黃金)的表現,讓投資者可投資於不同類型的市場而又符合成本效益。ETF 可大致分為兩類:實物資產ETF(即傳統型ETF)及合成ETF。這些實物資產ETF 很多皆完全按照相關基準的同一組成及比重,直接買進複製相關基準所需的全部資產(譬如股票指數的成分股)。有些追蹤股票指數的實物資產ETF 或也部分投資於期貨及期權合約。而合成ETF

           不買相關基準的成分資產,一般都是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去「複製」相關基準的表現。

 

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的風險

 

1.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 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2.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

 

3.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4.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5.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6.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已投資於其中部份(而不是全部) 的相關成份股/資產。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它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或衍生工具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或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可換股債券

 

可換股債券同時具有債券及股本證券的特性。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有權在指定的轉換期內或在指定的轉換日,按預先訂立的條款換取或購買發債公司的股份。可換股債券既有債券的特性,例如票面息率及指定歸還本金日期,同時亦提供資本增值機會,持有人有權在指定時間內按指定條款將債券換成普通股份。由於有換股的權利,可換股債券的票息通常稍低於公司債券。

 

買賣可換股債券涉及的風險

 

1.   發行商風險

發行商未能如期繳付利息或本金予債券持有人。

 

2.   利率風險

      定息債券的價格會隨著市場利率升降而變動-債券價格的走勢與市場息率背道而馳,此升彼跌;一般而言,市場息口變動對愈遲到期的債券價格影響愈大。

 

3.   流通量風險

      某些債券可能在二手交易市場欠缺流通性,投資者可能較難買入投資或賣出套現,而需持有債券至到期日。

 

4.   外匯風險

      如債券是以外幣為單位,債券將面對滙率波動的風險。

 

5.   股票風險

如債券被轉換為發債公司的股份,債券持有人將面對有關正股所帶來的股票風險。其他市場因素與其它投資一樣,衍生產品的投資回報會受到外來因素如通脹及政治變動等因素影響。

 

其他市場因素和其他風險

與其它投資一樣,衍生產品的投資回報會受到外來因素如通脹及政治變動等因素影響。

非抵押衍生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第九部 - 人民幣產品風險

1.     匯率風險

一般來說,非內地(包括香港)的投資者若以人民幣以外的本地貨幣投資人民幣產品,便需承受匯率風險。因為人民幣是受到外匯管制的貨幣,當你打算投資於人民幣產品時,便可能要將你的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幣。而當你贖回或售出你的投資時,你或需要將人民幣轉換回本地貨幣(即使贖回或出售投資的收益是以人民幣繳付)。在這過程中,你會牽涉轉換貨幣的成本,亦要承受匯率風險。換言之,就算你買賣該人民幣產品的價格不變,於轉換貨幣的過程中,如果人民幣貶值,你亦會有所損失。正如所有貨幣一樣,人民幣的匯率可升可跌,而人民幣更是受到轉換限制及外匯管制的貨幣。

 

2.      流通風險

      於人民幣產品是一項新產品,因此可能沒有一般的交易活動或活躍的二手市場。因此,你或不能即時出售有關產品,又或可能要以極低價出售。

3.           發行人/交易對手風險

      人民幣產品須面對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及無力償債風險。你應該仔細考慮發行人的信用程度,再作出投資決定。由於人民幣產品亦可能投資於衍生工具,你亦須承受衍生工具發行人違約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對產品的回報有負面影響,更可能構成重大損失。

 

4.      投資風險/市場風險:

跟所有投資一樣,人民幣產品須面對投資風險,並且可能不保本。即產品內的投資或相關資產的價格可升可跌,而導致產品可能賺取收益或招致損失。

 

視乎該人民幣產品的性質及投資目標,你可能須承受其他風險。作出投資決定前,記得要細讀銷售文件內的風險因素,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意見。

第十部 - 互聯網的風險

由於銀河證券無法控制互聯網的訊號、接收或線路,以及你的設備配置或連接的可靠性,因此不會對因透過互聯網進行的網上交易中出現的通訊故障、失實或延誤負責。因此你同意接受銀河證券不時向其提供的價格是當時最好的價格。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客戶確認客戶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

 

客戶明白,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客戶確認,如果客戶透過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客戶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第十一部 -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的風險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客戶應先行查明有關客戶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客戶明白,客戶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客戶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

 

除非本聲明另有所指,本聲明所用詞滙與《證券帳户條款及條件》所用詞滙具相同定義。

 

投資者應衡量其自身可承受之風險,並在有需要時就衍生產品之風險諮詢獨立專業意見,以確保任何投資者所作之決定會合乎閣下之情況及經濟能力。另外,投資者於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衍生產品之上市文件(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